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文件《实验室常见化学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管理规范》,计划于2023年3月6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常见化学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管理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期间核查的实施、结果应用以及质量控制与改进。标准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生态环境、食品、化工及医药领城化学实验室开展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活动,其他专业领域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可参照执行。
标准文件中提到,在核查管理过程中,实验室应策划并制定年度期间核查计划,明确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化学测量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频次、核查指标限值要求及判定准则、技术记录表格、实施期间核查人员等。实验室应依据年度期间核查计划,提前下达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任务。实验室应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结合相关文件资料,制定适宜的核查方法。实施期间核查时,应依据核查方法对环境条件、核查使用标准、核查内容和方法、结果判定等逐一确认。期间核查应由投权任命的仪器操作人员负责完成,并根据相关核查指标限值要求进行单项指标判定,最终由实验室技术管理层或指定责任人结合实验室管理要求作出核查总体结论。
标准文件还明确提出,实验室技术管理层应关注年度测量设备期间核查实施及完成情况,适时了解或掌握常用测量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计量溯源的符合性,确保在下一次检定/校准前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同时,重视期间核查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强化实验室风险控制管理。
《实验室常见化学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管理规范》标准文件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内容。